
未成年人
“顺手牵羊”“小偷小摸”的行为
绝非小事
它可能是一个孩子走向歧途的开始
更可能为一个家庭蒙上阴影
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是
很多未成年人盗窃
源于一时冲动
法律意识淡薄
甚至是错误引导
而法律对此有着明确且严格的界定
让我们一起来认清误区
及早预防
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
误区一
“孩子还小,不懂事,拿了点东西不算偷?”

错了!年龄不是违法的“免责金牌”。
核心法律知识: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采取“教育为主,惩罚为辅”原则,但绝不意味“不惩罚”。违法就是违法。
不满8周岁: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。
8至16周岁:盗窃数额较小或年龄较小,可能不负刑事责任,但公安机关有权批评教育、训诫,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;情节严重者可专门矫治教育,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。
已满16周岁:对所有刑事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。
14至16周岁:只对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犯罪负刑责,单纯盗窃一般不负刑责,但仍面临治安处罚和矫治教育。
案例警示:14岁的初中生小李,因迷恋游戏,多次在校园内、便利店偷窃同学零钱、零食等财物,总价值累计约3500元。因未满16周岁未被追刑责,但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,并责令父母加强管教。
法律亮剑: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秉持宽容而不纵容的态度。刑事责任年龄虽有设定,但违法行为的社会评价和后续的矫治措施是实实在在的。不良行为的早期记录,也可能对升学、就业产生影响。预防重于处罚。
误区二
“不就是偷了一辆几百块的自行车/几包零食吗,构不成犯罪吧?”
大错特错!定罪标准已发生重大变化,数额并非唯一标准。
核心法条: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案例警示:16岁的中学生小王,因“觉得好玩”,在一个月内,在超市、书店“顺手牵羊”了四次,总价值未达到“数额较大”标准。但其行为因符合“多次盗窃”,仍被法院认定为构成盗窃罪,鉴于其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,最终被判处缓刑,但留下了犯罪记录。
法律亮剑:别拿“金额小”当借口。“次数多”同样触犯刑法。勿以恶小而为之,一次是侥幸,三次就是犯罪。
误区三
“我是未成年人,即使犯了盗窃罪也不会留下‘案底’?”
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想法!犯罪记录后果严重。
重要概念:犯罪记录:被法院判决有罪。虽依法封存,但入伍、就业时本人应如实报告,司法机关有权查询
严重后果:一旦留下记录,即使被封存,也可能在求学(部分专业受限)、就业(尤其是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行业)乃至心理上,给孩子带来长远的负面影响。
法律亮剑:犯罪的代价远不止于当时的处罚,更在于未来的前途受限。家长和孩子们必须从源头上杜绝这种侥幸心理。
误区四
“同学朋友让我一起去,我放风/帮忙拿东西,自己没动手,不关我的事?”
错了!在法律上,你可能是“共犯”。
核心法条:在共同犯罪中,哪怕只是放风、望哨、提供工具、事后窝赃,只要事前或事中知情并参与,就可能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。
案例警示:15岁的小赵,在同学小林(16岁)邀约下,帮忙在便利店外“看着点”,小林入内行窃。案发后,小林构成盗窃罪,小赵因明知小林盗窃而提供帮助,虽然因其年龄未满16周岁,情节显著轻微,未追究其刑事责任,但仍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,并通知学校和家长。
法律亮剑:交友需谨慎。对于伙伴的违法邀约,要学会坚决说“不”,并及时告知师长家长。一时的“哥们义气”,可能换来的是共同的法律制裁。
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,刻不容缓!
强化法治与品德教育:从小灌输“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拿”的朴素是非观,清晰告知盗窃行为的法律后果。
关注需求与合理满足:留意孩子是否有不合理的物质需求或攀比心态,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,避免因物质匮乏导致行为偏差。
审视社交圈:了解孩子的朋友是谁,警惕不良同伴的影响。鼓励孩子参加健康的集体活动。
建立沟通信任:营造宽松的家庭氛围,让孩子愿意分享烦恼和错误。一旦发现孩子有不当行为,应在了解原委后严肃批评、引导,必要时咨询专业社工或心理老师。
每一次伸手前停下的犹豫
都可能是改写人生轨迹的契机
保护孩子
不仅要教他们保护自己不被伤害
更要引导他们明辨是非
敬畏法律
不伤害他人
守护自己的未来
为青春保驾护航
从每一堂法治课
每一次交心谈话开始
来源:金华公安
一审一校正:杨章彦
二审二校正:卢浩强、李绮琪
三审三校正:刘雄山





